孩子是一身疤痕一輩子,孩子是一身疤痕一輩子不長大
時間: 2026-02-13 21:32作者: 妖冢可憐的孩子!萬惡的狗主人,孩子被咬成這樣!狗主人負全責,應(yīng)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!
人和狗是有區(qū)別的。聽說過人權(quán),沒聽說過狗權(quán),聽說過人人生而平等,沒聽說過人和狗生而平等,聽說過王侯將相寧有種乎,沒聽過二哈薩摩寧有種乎。從生物學上講,就更簡單了,
狗,屬于脊索動物門、脊椎動物亞門、哺乳綱、真獸亞綱、食肉目、裂腳亞目、犬科;
人呢,屬于脊索動物門 、脊椎動物亞門 、哺乳綱 、真獸亞綱 、靈長目 、人科。
離著還是有點遠的。
而在動保人士眼里,人真就不如一條狗一群畜生。舉個我們本國的例子~臺灣省一林姓男子,在云林縣鬧市區(qū)內(nèi)駕車撞死一只流浪狗。因林姓男子沒有下車查看,而是徑直離開,目擊市民上前詢問,他稱“那只是畜生”。
之后,整個交涉過程被目擊市民拍下并上傳到互聯(lián)網(wǎng)上,引發(fā)臺灣動保人士的怒火,紛紛人肉上門辱罵威脅林姓男子,要他向被撞死的流浪狗下跪道歉。次日,不堪承受網(wǎng)絡(luò)暴力的林姓男子表示愿意做這一切。
接著,林姓男子除了在臉書發(fā)文道歉外,還到流浪狗的靈堂前下跪,改口稱自己才是畜生,并支付了流浪狗火花和喪葬費用(你沒看錯)。但即便是這樣,那幫動保人士還沒放過林姓男子,要警方和法律嚴懲他,意圖通過高壓的方式,讓其自行了斷。
這也是我為什么十分討厭臺灣的原因,一口一口民主自由,可人的地位居然還不如一條狗,不如一只畜生。滿嘴的仁義道德,不用在人身上,卻只用在牲口身上,真的是好諷刺。可悲哀的是,內(nèi)地也有這種發(fā)展趨勢。